(诗巫4日讯)一名58岁男子因持巴冷刀砍伤妻子与女儿,导致两人重伤,他今日在地庭俯首承认2项罪名后,被判监禁20年。
法官慕西里皮特考虑到罪行的性质和严重性,因此判处被告每项罪名10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为20年,刑期从定罪日起计算。由于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监禁10年。
被告拉欣沈阿都拉于10月29日清晨5时38分,在诗巫的住家内用巴冷刀砍向妻子法蒂玛莫哈末(又名冯瑞凤,译音,46岁)与20岁女儿诺海达沈美珍(译音)。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并与相同法令的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根据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若罪行涉及家庭成员,刑罚可加倍。
根据案情,两名受害者身上有明显砍伤,并被送往诗巫医院急救;被告则逃离现场,后于加拿逸附近的榴梿园被警方逮捕。
在对刑罚求情时,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说,他自新冠疫情以来失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声称因与妻子长期争吵,怀疑对方不忠而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
他也以健康欠佳及需赡养妻子和3个孩子为由,恳求法庭从轻发落。
不过,主控官辛西亚艾美尔达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严厉处理,因为被告行为极为严重,不仅危及妻女性命,且使用致命武器。
法官宣判时说,尽管被告曾与妻子争吵并承受着精神压力,但他的行为仍不可饶恕。
“作为一家之主,被告有责任保护妻子和孩子,但他反而伤害她们,严重违背家庭的信任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