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女网红被控收藏前男友失窃手机罪成,由下判日算起,被判监禁1个月及罚款8000令吉,同时在申请上诉期间,也不获准暂缓执行刑罚。
(本报陈佩欣摄)
这也意味着,尽管被告向高庭申请上诉,还是必须在即日起服刑。
被告莎拉廖依美(34岁)今日身穿白色针织毛衣,在丈夫陪同下现身法庭聆听判决;她在听法官宣判时,似乎难过得直掉眼泪,不时用手抹掉脸上的泪水。

她是被控于2024年4月27日下午4时,在槟岛一家私人医院15楼的储物柜,收藏华裔男子叶辉明的失窃手机,而被告持有该柜子的识别证,触犯刑事法典411条文(不诚实接收或收藏赃物)。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处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娜德拉敦娜因宣判时指出,在聆听证人供词及检视证据后,控方提出的举证成功达致毫无疑点,再加上被告的说辞空泛且属于伪造,因此做出有关判决。

被告代表律师谢英顺在求情时说,今年34岁的被告已结婚,目前只是做兼职,还需要养育1名女儿及全职照顾患有癌症的母亲,因此要求轻判。
而在推事宣判后,谢英顺也向推事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等待上诉结果;他说,被告需要照顾患病母亲,而且若被告坐牢后,日后被判无罪,被告也无法获得补偿。
此说法遭推事驳回,认为照顾父母并非暂缓执行刑罚的特别理由,谕令被告立即服刑。
此案主控官为阿末丹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