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重申,将对任何违反法律、危害国家旅游业安全与信誉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
此前,霹雳州宜力推事庭于11月3日作出裁决,认定Kenari Utara Travel & Tours私人有限公司违反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6(1)(f)条文,犯有两项罪名,即未能遵守禁止与无证方进行交易的执照规定。
旅游部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公司当庭承认两项罪名,向无照经营旅游业务的Noreen Maju Trading公司出售注册车牌PLD 8892的旅游巴士,并违规出借车辆运营准证。
本案关联6月9日发生在霹雳州宜力的重大交通事故。涉事巴士当时正载送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学生返回丹绒马林校园,途中在东西大道发生致命车祸,造成15名学生遇难。
推事庭判决该公司每项罪名各罚款1万令吉,合计2万令吉;若未能按时缴纳罚款,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
旅游部强调,违反1992年旅游业法令及其条例属于严重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