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青年及体育部部长杨巧双表示,严禁所有格斗运动赛事的主办单位让15岁以下的选手在没有防护装备的全接触比赛中出赛,并且必须遵守国家管理机构的规定。
杨巧双补充,15岁以下选手仅能参加由国家体育总会或州体育体总与办的综合格斗(MMA)、泰拳、踢拳和拳击等格斗运动赛事,且须依据《1997年体育发展法案》第576号法案注册。
她说:“有关规定即日生效,根据《体育发展法案》,我(青体部长)有职权确保所有体育赛事以有序且安全的方式进行。此外,我们也制定了《安全体育守则》。”
“因此,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与体育专员署一起制定的,以确保当我们发出批准时,会附带条件,以确保赛事安全。”
她补充,体育专员署也将负责全面检视拳击、泰拳、踢拳及综合格斗等运动的监管机制,以确保这些“无武器格斗”项目的安全性与比赛公正性。
此外,体育专员署还将负责搜集有关赛事资料,包括比赛数据、运动员人数、受伤率及医疗的记录等。
“这些统计数据将成为日后制定政策与指导方针的基础。”
杨巧双强调,此举彰显了青体部致力于确保国内格斗运动在安全、专业且合乎道德规范下发展,且全力保障运动员、尤其是未成年者的权益。
同时,大马拳击总会会长拿督莫哈末沙纳兹阿兹米表示,他们已不再允许孩童选手参加职业赛事。
他解释,职业与业余组别的主要差别在于身体对抗程度与评分制度。
他说:“业余赛主要以积分与技术为基础,选手会穿著防护装备;而在职业赛中,选手可以打到对方被KO(击倒)。但在业余赛,如果裁判判断选手无法保护自己,必须立即停止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