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巫裔夫妇涉嫌虐待8岁养子,今日被带上甲市爱极乐法庭分别面对疏忽照顾男童的控状时,皆否认有罪。
被告峇德鲁阿敏(27岁,罗厘司机)及妻子诺阿米莎(24岁,家庭主妇),分别在两间地庭面控,两名法官拉惹诺阿蒂拉及罗哈都阿克马分别批准男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2万令吉及9000令吉保外。

法庭也批准控方的要求,即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及案件证人,同时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
此案定12月16日过堂。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身为男童的养父母,于8月20日及10月29日,在两个不同地点,即在峇株安南的默迪卡花园及默迪卡再也花园,作出会造成身心灵创伤的举动,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直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罚款至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本报郑素瑾摄)
两名被告皆没代表律师,向法官要求减少保释金时皆落泪说,他们需要照顾患病的双亲。
根据《中国报》报导,此案的受害者,疑在学校内弄丢彩色笔,遭养父母把男童手浸热水、使用打火机在脚底下点火等“严刑”虐待。近日内受害者的姑姑及姑丈造访时,发现男童身上有伤痕,而揭发此虐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