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7日讯)反贪污委员会陆续提控多名涉嫌收受律师事务所贿赂的银行现任及前任职员,其中两名前银行职员今日被控时当庭认罪。
两名前银行职员今日在莎阿南地庭面控时承认有罪,他们被控未报告在2021年至2022年间与贷款协议文件准备相关的贿赂行为,分别判罚2万5000令吉及6000令吉,若无法缴交则需入狱30个月及6个月代替。
41岁的莫哈末海卡被控收取总计1万5920令吉现金贿赂,面临5项替代控状。这笔贿款由一名律师,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经由八打灵再也2家银行分行存入他的户头,作为推荐该律师事务所准备5份住房融资协议文件的报酬。
28岁的阿米拉娜比拉则被指控,在2021年11月23日在莎阿南一家银行分行,透过户头收取一笔3201令吉贿款,作为推荐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准备总额达92万4387令吉20仙的2项房屋融资贷款的报酬。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即未向反贪会官员或警方申报收取贿款行为,他们违反相同法令第25(1)条文,并可根据25(2)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两人并未聘请律师,首被告向法官求情称,他需要养活4名子女,并照顾刚接受手术,罹患癌症第四期的母亲;次被告则求情称,她目前失业,并需承担房贷、车贷、教育贷款和一名一岁孩子的生活开销,双双请求减轻罚款。
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陶菲克副检察司与努鲁依莎蒂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严惩,以儆效尤;地庭法官为拿督莫哈末纳西尔。

另一华男不认罪
另一场庭审中,37岁被告郭伟勇(译音)则否认,2020年5月13日在格拉纳再也一家银行分行,从一家律师事务所收取1800令吉贿款,作为推荐律师事务所办理一项30万令吉融资贷款的回报。
他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依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他同时面对另一项未申报贿赂的替代控状。
法庭批准他以交出护照、不干扰控方证人,并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为条件,以8000令吉保释。案件将于12月16日过堂。
本案的反贪会主控官为赛尔文副检察司,辩方律师为帕蓝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