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上诉庭驳回一名英国籍女子,就推事庭拒绝立即将其贩毒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上诉准令申请。
以拿督王健强、拿督哈雅杜阿克马及拿督米奥哈希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昨日批准控方提出的初步反对,并裁定戴莎妮西亚拉上诉准令申请不符合程序。
王健强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无权审理戴莎妮针对高庭检讨修改推事庭裁决而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他说,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0(1)和(2)条文,高庭与推事庭均未作出决定。
他说,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41(A)条文是一项强制性规定,推事庭在没有化学报告与控方申请的情况下,不能自动将案件移交高庭。
他敦促控方加快提交化学报告,以便戴莎妮的案件能尽快进行审理。
21岁的戴莎妮必须取得法庭的准令,案件才能移交高庭,因为她最初在雪邦推事庭被控;贩毒案一般先提交推事庭,过后再移交高庭。
戴莎妮涉嫌于4月12日凌晨12点15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贩运1万9076克大麻,而在雪邦推事庭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