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2教师被控用藤条鞭打致伤学生案”,其中一名教师刘德华(译音)被控伤人案今日过堂,因调查报告还没收齐,展延至12月10日过堂。
一名现职教师及一名退休教师,于10月6日分别被控上乔治市推事庭,他们被控于2023年以藤条鞭打一名13岁男学生,导致对方受伤。当时两人皆否认有罪,分别获准保释。
其中一名被告刘德华被控伤人案于11月11日过堂,但由于副检察司还未收齐相关调查报告,因此要求延迟。
推事敦姑英丹娜迪雅,允准案件再展延至下月10日过堂。
较后,刘德华在学校董事会成员掩护下,离开乔治市法庭。
根据早前报导的控状,47岁的刘德华(译音)被控于2023年8月2日下午4时,在东北县一所国民型中学的纪律室内,以藤条鞭打一名13岁男学生,导致受伤。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4(持武器伤人)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鞭笞,或同时施加其中两项刑罚。
当时副检察司西蒂努法丽欣,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在4000令吉。代表律师郭依婷则请求减低保释金额,并指被告已婚,育有3名分别11岁、15岁及18岁的子女。最终推事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至于案中另名被告,即退休教师钟建明(59岁,译音),案件原定于11月4日过堂,但由于先前案件记录出现技术性问题,案件改由另一名推事审理,并重新开庭。
当日被告在庭上再次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