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讯)4名前银行职员今日在地庭,被控收取律师事务所的贿款,以推荐有关律师楼准备房屋贷款合同,其中一名被告选择承认犯下没如实呈报收受贿款的5项交替控罪后,遭判处罚款2万5000令吉。
这名选择俯首认罪的被告是现年44岁的阿都拉曼尤索夫,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随后判处他罚款2万5000令吉,并谕令若他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30个月的刑罚取代。
根据控状,阿都拉曼尤索夫是于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其个人银行户头,收取一家律师事务所汇入总额6658令吉的贿款,藉此促使他推荐有关律师事务所,准备11份总额约197万8088令吉的房屋贷款协议,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收贿)。
他也被控5项触犯上述法令第25(1)条文(呈报受贿交易)的交替控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今日没委任代表律师出庭的阿都拉曼自行向法官求情时说,他需养育5名孩子,但他因已失业一年而陷入经济拮据的情况;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娜特拉法蕾哈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判处被告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另一名现年38岁的被告莫哈末阿里夫,则被控2项收取2469令吉贿款的控罪,惟他在法官莫哈末纳西尔面前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收取一家律师事务提供的上述贿款,以促使他推荐该律师楼,准备2份总额为82万2834令吉的房贷协议,触犯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
他也因此被控2项触犯上述法令第25(1)条文(呈报受贿交易)的交替控罪。
莫哈末阿里夫不认罪后,获法官批准他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并谕令他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并且不得骚扰控方证人,每个月也须到反贪会报到;法官择定此案将于2026年1月13日过堂。
别被控1项及4项收贿罪
被告阿末法杜拉(38岁)和沙米尔依扎(37岁),在地庭分别被控1项及4项收贿控罪,但不认罪。
阿末法杜拉被控于2021年1月7日,在一家莎阿南的银行分行,通过其个人户头,收取一家律师事务所汇入1325令吉贿款的“报酬”,让他推荐该律师楼准备总额16万1377令吉的房贷协议,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
他也因此被控2项触犯上述法令第25(1)条文(呈报受贿交易)的交替控罪。
沙米尔则是被控于2022年7月19日至10月3日,在一家莎阿南的银行分行,通过其个人户头,收受一家律师楼汇入5149令吉的“报酬”,让他推荐该律师楼准备总额129万2556令吉的房贷协议,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
他也因此被控4项触犯上述法令第25(1)条文的交替控罪。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最终批准法杜拉及沙米尔,各以5000令吉及1万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需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并禁止骚扰控方证人,同时择定案件于2026年1月1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伊丝特杰辛莎副检察司,阿末法杜拉和沙米尔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是莫哈末赛夫哈迪和莫哈末诺阿兹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