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两名前银行职员被指收取贿赂,以及未有向当局举报贪污行为,今日合共面对26项控状和替代控状,但两人否认有罪。
被告娜蒂雅(33岁)面对6项收贿控状和6项未举报贪污行为替代控状;另一名被告阿都拉曼(35岁)则面对7项收贿控状和7项未举报贪污行为替代控状。
根据控状,娜蒂雅作为银行的房屋贷款业务员,被指于2021年2月1日和2022年12月2日,在莎阿南一间银行分行,收取一家律师楼提供的1万1444令吉贿赂,用作推荐该律师楼承办6份总值320万令吉的房屋融资合约的报酬。

另一方面,同样身为银行房屋贷款业务员的阿都拉曼,则被指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莎阿南一间银行分行,数次通过妻子户头收取一家律师楼合共7366令吉的贿赂,作为推荐该律师楼承办10份总值261万令吉的房屋融资合约的报酬。
至于替代控状则指控两人未向警方和反贪污委员会官员投报上述行为。
两人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被提控,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罚款。
替代控状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提出;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在聆听反贪会主控官努鲁依扎蒂的保释建议后,批准娜蒂雅和阿都拉曼各以6000令吉和5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向法庭移交护照、不得干扰证人的条件保外。
此外,阿都拉曼每月需到反贪会办事处报到,至于娜蒂雅因怀孕,暂时豁免这项条件。
娜蒂雅的案件定于明年4月27日过堂;阿都拉曼案件则于明年1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