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火爆女警希拉莎伦,今日在推事庭被控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但她否认有罪。
希拉莎伦在控状于推事艾娜阿扎拉阿里芬面前读出后,否认指控。
控状指她于本月4日晚上8时15分与8时30分,在苏丹阿兹兰沙路的一间餐馆前,阻碍来自秋杰警局的同僚马尔文德吉星(37岁)执行任务,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在被告栏内以洪亮而坚定的声音说道:“我明白控状。我不认罪。”
主控官亨兹吴(音译)建议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7000令吉保外,但遭希拉的代表律师马诺哈兰反对。
他对控方提出的保释金金额感到震惊,并指有关金额过高。
“我要求将保释金定为500令吉,她将遵守所有法庭程序。被告目前仍是一名公务员,已在警队服务九年。她70岁的父亲,将担任她的保释人。”
他说,7000令吉保释金对希拉的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她退休的父亲还要抚养其他7名孩子。”
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推事谕令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6600令吉保外,并择定1月20日过堂。
吉隆坡警方公关部今早指出,警方获得副检察司的指示,将希拉莎伦押往吉隆坡法庭面控。
希拉莎伦是在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和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14条文下被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