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3名在5年前涉嫌贩毒指控的被告,芙蓉高庭法官罗哈女今日以控方无法提出表面证据为由,宣判3人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3名获释的被告兼好友分别是29岁的卡威哇曼、哥比纳兹(30岁)及迪尼斯(32岁)。
法官罗哈妮指出,庭方对控方所提呈的证据进行评估后,认为有关证据并未能证明被告的指控,因而宣判3名被告无罪释放,无需进行辩护。
3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3日下午2时30分,在中央广场(Dataran Sentral)贩运227克海洛因及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一经定罪将受到鞭笞。
被告卡威哇曼代表律师卡帝克洋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自被提控当天开始,3名被告便一直被扣押候审。
“如今,他们(3人)获当庭释放后,终可以返回柔佛新山与家人团聚了。”
他说,卡威哇曼被扣留候审期间,错失了参加父亲的葬礼,留下遗憾,其父亲也曾现身在法庭,2023年却碍于年事已大而逝世。
“卡威哇曼对于错失父亲的葬礼感到非常难过,直至今日被无罪释放后决定马上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