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3名前银行销售人员因收受贿赂及未向当局举报贿赂行为,今日被控上地庭,唯被告皆不认罪。
38岁的被告仄莫哈末阿兹里面对各两项主要和替代控状、33岁的沙鲁阿芬迪各4项主要和替代控状,而42岁的西蒂诺玛丝依朵则面对各11项主要和替代控状。
根据控状,身为银行助理销售经理的仄莫哈末阿兹里被控于2020年5月27日和2022年9月27日,在莎阿南第13区一家银行分行收受一家律师楼提供的3414令吉贿金,作为推荐该律师楼处理两份总额为50万3500令吉房屋贷款协议的报酬。
沙鲁阿芬迪身为一家银行的用户销售专员,被控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格拉那再也一家银行分行收受一家律师楼4270令吉贿金,作为推荐该律师楼准备4份总值108万令吉融资协议文件的报酬。
作为银行销售经理的西蒂则被指于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在莎阿南第13区银行分行收受一家律师楼14万6360令吉贿赂,以推荐该律师楼准备127份总值逾4000万令吉的贷款协议文件。
所有替代控状则指控3人未向反贪会或警方投报上述行为。
他们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和罚款;替代控状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提出,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3人需遵守附加保释条件
较早前,控方向法庭建议让仄莫哈末阿兹里以1万令吉、沙鲁阿芬迪以1万5000令吉和西蒂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3人同时需遵守附加保释条件,即每月需到邻近的反贪会办公室报到、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负责仄莫哈末阿兹和西蒂案件的主控官是伊斯特副检察司,而沙鲁阿芬迪案件的主控官则是来自反贪会的沙发里副检察司。
仄莫哈末阿兹没有代表律师,而沙鲁的代表律师为阿兹祖,西蒂的则是费道斯和阿尼克。
法官拿督纳西尔诺丁最终允许仄莫哈末阿兹里以5000令吉、沙鲁阿芬迪以8000令吉,及西蒂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批准控方提出的额外保释条件。
案件皆定于明年1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