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国内某电讯公司推出每月10令吉防诈服务配套后,消费者协会和电脑专家一致认为,这做法不妥,违反了服务供应商保障用户安全的基本责任。
他们认为,保障用户免受来电和短信骚扰,是每家电讯公司应承担的基本安全责任,不应将之作为新的盈利手段。
玛拉工艺大学(UiTM)电脑科学及数学院讲师尤索夫达鲁斯副教授指出,数码安全不应成为付费产品,而每位用户必须获得所有电讯公司保障是理应享有基本权利。

“问题不在于收费金额,而是在于用户安全究竟是附加选项,还是服务供应商的基本责任。
“当安全变成一项高级产品,就等于把基本保障变成盈利方式,而对通讯网络的信任,恰恰依赖于全面安全保障的基础之上。”
尤索夫向《每日新闻》强调,未订阅此类付费保护配套的用户,不应面临更高的诈骗风险,因为此类威胁源于网络系统的漏洞,而非用户选择。
“所有用户都有权享有最低限度的安全保障。数码安全是消费者的共同责任,他们需要保持警惕,但服务供应商有义务提供安全的生态环境。
“必需重新审视向用户收取安全费用的做法,并以更具包容性和全面的政策取代。”
根据电讯公司提供的相关防诈服务广告声称,一旦浏览网络时面临威胁或资料外泄,客户将收到即时警告,以保护其个资安全。
有关广告也提到,若用户签订特定期限的合约,可享有较低收费的额外优惠,但仅限于特定等级的后付配套用户。
不过,人们担忧高昂的订阅费会导致只有少数用户选择订阅,从而导致真正获得安全保障的用户数量非常有限。
防诈费或加重用户负担
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总执行长沙拉瓦南直言,每月10令吉的防诈费或加重用户负担,特别是面对高昂生活成本压力的中低收入群体。
他说,用户安全应是企业承担的营运成本之一,也是每家电讯公司确保所有客户都能安全使用其通讯网络的受托责任。
“只有真正属于‘高级额外防护’的服务,才可考虑额外收费,而非针对基本功能,如通话过滤、可疑短信警示或钓鱼网站的封锁,这些完全可直接在网络层面实施。”
他也说,若电讯公司提供的功能只是防毒软体、虚拟专用网络(VPN)或连结过滤等,而这些功能可从第三方免费或更低成本取得,那有关收费与实际价值不成比例。
“更令人担忧,这会形成一种‘安全付费墙’,只有能负担的人,才能享有更高防护。
“若电讯公司要推出付费安全方案,就须证明其服务成效,不得削弱现有安全功能,也不得使用恐吓式行销手法来诱导消费者。”
该报导正联系有关电讯公司,以了解有关防诈配套提升的安全功能,及与现有安全等级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