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涉嫌3年前在学校的祈祷室内非礼13岁女学生,宗教老师老师被法庭判处监禁7年及鞭笞2下。
法官拿汀苏丽达在裁定辩方无法对控方的指控提出任何合理疑点后,对被告法立阿兹哈纳威(47岁)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结案宣读判决时,被告的证词是苍白无力的否认,未能让控方证据产生疑点。
她说,至于被告声称学校方面有传统或视图陷害他的指控,则属于臆测性质,他们也目睹了事件的发生。
她说,法庭认为在本案中出庭作证的儿童证人是诚实的,并无恶意。
她指出,被告身为教师,却滥用职权,导致受害者受到创伤,并且玷污了宗教老师的名誉,损害学校的形象。
她说,被告本应保护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指导,而不是在事发时趁机对年仅13岁的受害者下手。
她强调,法庭绝不能容忍涉及儿童性骚扰的案件,因为这是一项严重罪行。
此外,苏丽达也下令被告在整个监禁期间接受康复辅导及在刑满释放后接受一年的警方监管。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22年8月4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新那旺一间中学的祈祷室内,对一名13岁女童进行了性骚扰。其行为是出于性目的触摸女童的腰部,且当时被告身为老师,与受害女童之间存在信赖关系。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法令,并可与同一条文下的第16(c)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较早时,被告的代表律师诺阿芝琳凯丽娜告诉法庭,被告有意针对被定罪的裁决提出上诉,并称严厉的判决可能对他造成不公。
她指出,被告是初犯,没有任何前科记录,并且他有两名妻子和5名孩子,其中3名孩子目前正在大学求学。
她说,被告承认自己的过失及感到后悔,恳请法庭能给予轻判及合理的刑罚。
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于相称的刑罚,并强调应考量涉及儿童性罪案的严重性。
她也起高球法庭运用公众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的原则。
被告的代表诺阿芝琳凯丽娜随后援引法令的酌情权,请求暂缓执行对被告的判决,以等待向高庭上诉的结果。
控方反对暂缓执行判决,但考虑到被告是一名公务员,法庭最终批准暂缓执行判决。
被告的保释金被提高至2万令吉,并附加条件,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并交出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