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保母藏尸”案;女被告代表律师向主控官申请降低刑罚的文件(Surat Representasi),由于接纳相关申请需时,法官同意择定下月17日过堂。
40岁单亲妈妈被告吴美玲的代表律师依斯迈,今日在法庭上,协助被告作出上述申请。
承审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允准有关申请,并裁定此案于12月17日过堂。

早前报导,早前报导,拥有前科的吴美玲,涉嫌于今年7月疏忽致死及擅自处理1岁华裔女童的尸体,并于今年8月23日被警方逮捕并延扣6天后,8月29日被带往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她于今年7月20日,在位于柔佛州新山区依斯干达布蒂里浩然山庄的一个住家单位,疏忽照顾一名1岁女童。
她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a)条文,并可与31(1)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她于今年7月21日晚上8时左右,在柔佛州笨珍县北干那那莫哈末沙烈路,擅自处理及隐藏1岁华裔女童的尸体,企图隐瞒女童死亡真相,以逃避罪行。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201条文(销毁证据及维护犯罪犯者),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