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一名巫裔男子涉嫌未经许可冒用“拿督”头衔,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阿末再尼(50岁)今日在法庭面控,控状指他11月25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芙蓉中环商业区泊车场,在一辆轿车内被发现使用三张印有“拿督”头衔的名片,而有关的头衔未经森州最高统治者的允许下使用。
被告该行为抵触2017年统治者标志、勋衔和头衔(森美兰州)法令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3)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25万令吉且不多于5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少于一年且不多于五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主控官诺艾奇雅建议法庭以8000令吉允许被告保释,被告通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莫哈末阿当哈山向法庭求情,指自己为自雇人士,需扶养三名孩子,其中两人仍在上学,而妻子则任职推销员,希望法庭给予最低数额的保释金。
推事努鲁莎奇雅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定于12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