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手機後遺症
教育部宣佈,禁止教師在課室裡使用手機。這是一名13歲印裔女生含冤上吊自盡的“后遺症”(因為被老師懷疑她偷了自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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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手機的失竊,竟然鬧出人命,現在,全體教師也受累了。
隨著人們廣泛使用手機,它所引發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可能每天都在發生。
我們年前才得悉,學生被禁止帶手機上學,或者不准在課室裡使用,現在,輪到老師也失去隨時隨地“玩”手機的權利,這是我們意想不到的發展吧。
不准老師在課室使用手機,是一項可取的、合理的行為準則。既然學生使用手機已收到限制,老師又怎可例外?老師理應自制,以身作則,不隨地讓手機亮相和干擾他人,以提供良好示範。
人不自制,便會出現更多的法律或條規來限制我們的自由。
說回正題。手機固然有很實用的價值,但是, 無可質疑地,手機也為我們的生活帶來麻煩。
更多限制跟著來
有人說,手機是一種“滋擾”,那一點也不錯。你在睡覺時,放在身邊的手機突然響起,就把你吵醒或嚇醒;人家來短訊,你沒及時打開來讀,但對方認定你看到了,就引起誤會,甚至爭執。在沒有手機的年代,這類麻煩或干擾不存在,我們的生活可以自在得多。
手機流行了,人手一機了,討厭的事情也多了,給人平添事端。
當你在公路上駕車時,在趕路,便在外線快速行駛,但前面有一部大車,在慢慢地移動,一點也不及。他這么做固然是犯規的,但你又不敢按喇叭,擔心引來路霸。那司機為什么霸住茅坑不拉屎?原來他在“玩手機”,在看短訊或發短訊,有的人則在聽電話。
駕車時使用手機是犯法的行為,但我們時刻可以看到;這些司機固然妨礙交通,也危害到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但是,曾幾何時,你看到警察採取行動?
在路邊,在廣場行走時,你我都擔心給那些“盲俠”撞到。他們是新時代的產物“手機奴”,無時無刻不能不玩手機,連走路也不看路!
讓手機左右我們的正常生活,我們會處身何處?
現在,手機在校園裡的使用受到限制,這是個開端;更多的限制會跟著來,等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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