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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车被撞下海案◢ 律师需时详阅鉴证报告 案展下月28日过堂
(大山脚28日讯)“休旅车被撞下海案”;21岁被告维迪斯的代表律师,基于需要时间详阅才刚取得的鉴证报告,因此案件展延至6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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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浅色衣服的维迪斯,今早8时50分在父母和一名华裔女性友人的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时,一脸淡定轻松。
一行人抵步后,一如往常走进第2推事庭内坐等开庭,不过他们随后转移到第一推事庭。
被告律师S.巴拉莫斯瓦仁指出,由于他才刚接获控方所提呈上来的鉴证报告,故他需要时间详阅报告,推事阿查哈则谕令,此案订于下个月2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阿菲卡副检察司。
维迪斯一行人随后在早上9时30分,在父母和女性友人的陪同下,乘车离开法庭。
被告于2月11日被控危驾罪名时否认有罪,控状指他在1月20日凌晨约3时,驾驶轿车在槟城大桥往北赖方向第4公里处,在考量当时的道路与交通情况下危及民众,并导致梅匀鉼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从被判日计起丧失驾照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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