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纳吉是公职人员 潘俭伟可起诉渎职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作出标杆性裁决,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公职人员,可以因涉嫌在职期间渎职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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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指出,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针对一马发展公司所提出的诉讼,似乎包含构成有效起诉的必要理据。
“诉讼是否成功,取决于证据,特别是有关他遭受的所谓损失。”
联邦法院也谕令这起诉讼,交回高庭审理;案件将在本月26日过堂。
联邦法院是在去年11月5日批准潘俭伟,针对一马公司起诉纳吉的案件中,上诉挑战“首相非公职人员”的裁决。
娜丽妮在判决中指出,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5条文,公职人员可以被起诉,包括在此法令下被定议为公职人员的首相。
她说,联邦宪法及诠释法令将行政机关人员排除在外,并不适用于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
但她说,只有在潘俭伟在审讯中对纳吉的起诉提出证明,才能确认政府有替代责任。
潘俭伟是于2017年1月16日起诉纳吉和政府,在处理一马公司基金上行为不当,要求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赔偿,利息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他在入禀书中要求法庭宣判,纳吉及大马政府犯下公职人员渎职罪,同时宣判纳吉滥权以从一马公司捞取个人利益。
不过,吉隆坡高庭在10月13日撤销潘俭伟的案件,裁定纳吉虽身兼首相与财长职,但他并非是公职人员,因此案件不予审理。
潘俭伟随后提出上诉,但在去年4月13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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