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球误伤同学眼睛 高中生与父母判赔18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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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羽球误伤同学眼睛 高中生与父母判赔18万

    (台北23日综合电)台湾一名男高中生与同学组队羽球双打时,不慎挥拍击中同学右眼,导致同学需长期配戴角膜塑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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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男高中生有过失,日前判男高中生与父母连带赔偿121万余元台币(约18.3万令吉)。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记载,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间在羽球课结束后,继续留在羽球场打球,2人同组与2名学弟进行双打。

    原告主张,当时在被告右前方准备接球,被告却贸然趋前抢球并猛力挥拍,导致他右眼眼角膜破裂,受有永久性伤害,向被告及被告的父母求偿医疗费用、减少劳动能力的损害、精神慰抚金等。

    原告与其父母另以体育教师未在场督导等理由,向校方请求政府赔偿。


    羽球(示意图)
    羽球(示意图)

    未保持安全距离 致原告受伤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后认为,被告曾参与羽球课,了解羽球运动安全事项与规则,应注意右前方原告动态,并随时保持安全间距,却疏于注意贸然移动至原告后方,也未保持安全间距,才会导致原告受伤,过失明确。

    法官认为,被告案发时年满17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于行为时具有识别能力;被告的父母因被告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依民法规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原告右眼受伤,需长期配戴角膜塑型片,且对未来就学及生涯规划均有影响,鉴定意见也认为原告减少劳动能力的程度为1%,判被告与其父母赔偿原告医疗费用、配戴角膜塑型片费用、减少劳动能力的损害,连同精神慰抚金30万元台币,共计121万余元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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