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阿都阿兹如今获无罪释放!
(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裁决,面对收贿和洗黑钱控罪的巫统前华玲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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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批准阿都阿兹透过代表律师阿米尔入禀的申请通知书,裁决阿都阿兹的所有控状无罪,当庭释放。
现年55岁的阿都阿兹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他一共面对3项收贿合共520万令吉的控状,以及6项涉及97万2414令吉60仙的洗黑钱控状,这些控罪是与霹雳和吉打的道路工程有关。
他被指于2010年9月6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在首都的5家银行犯罪。
高庭于今年9月23日裁决,面对收贿及洗钱控罪的阿都阿兹获释但不等于无罪(DNAA)。
基于控方当时已考虑被告所提呈的陈情书,以及需要进一步调查,故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宣判被告假释。
较早前,阿米尔告诉法官,辩方已接获反贪污委员会志期10月26日的信函,通知反贪会已完成调查,并将所扣押的资产悉数归还阿都阿兹。
主控官聂哈斯里尼副检察司则说,控方对辩方于12月1日入禀的申请通知书没有异议。
今年9月5日,上诉庭驳回阿都阿兹寻求撤销其9项控状所提出的上诉。
阿都阿兹被控收贿和洗黑钱案,上诉庭曾在今年9月,批准前者撤销4项洗黑钱控状的上诉申请,但驳回要求撤销3项收贿及6项洗黑钱控状的上诉。
随后在上诉庭驳回他3项收贿及6项洗黑钱控状的要求后,阿都阿兹再次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撤销这9项控状。
阿都阿兹在地庭面对3项受贿总额520万令吉控罪,与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有关,以及涉嫌收取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1390万令吉的10项洗钱控罪。
他被指分别于2010年12月8日在吉隆坡敦霹雳路联昌银行,以及2017年6月13日和2018年4月10日在雪兰莪蒲种城市中心艾芬银行犯下受贿罪行。
他也被指于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巴生谷地区犯下洗钱罪行。
阿都阿兹于去年3月12日提出上诉,挑战高庭驳回其要求撤销3项贪污控罪和10项洗钱控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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