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标杆性裁决 非穆私生子女 可分父亲遗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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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法院标杆性裁决 非穆私生子女 可分父亲遗产

    (布城18日讯)今日作出标杆性裁决,三司一致裁决,如果父母未事先立遗嘱,非穆斯林的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女,有权共享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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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拿督林添钻指出,1958年法令中使用的“后嗣”(issue)一词,也包括与已故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无论孩子的合法性。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林添钻是在聆审一名21岁女子入禀的诉讼时,做出上述裁决;另二司是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和法官哈斯纳哈欣。

    该女子的父亲是一名富商,但父母亲没有合法结婚。

    父母遗产


    林添钻指出,这起诉讼的核心问题是,1958年法令使用的“孩子”(child)和“后嗣”(issue)字眼,是否应该以联邦宪法第8条文来解读。

    联邦宪法第8条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官也裁决,答辩方需要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该女子。

    根据报导,这名女子是在2015年在高庭入禀起诉,要求继承富商父亲的,后者生前并未立遗嘱。

    不过,富商遗孀以丈夫与另一名女子生下的孩子是私生子,不愿意让女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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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与上诉庭都判决,女子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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