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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标杆性裁决 非穆私生子女 可分父亲遗产
(布城18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作出标杆性裁决,三司一致裁决,如果父母未事先立遗嘱,非穆斯林的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女,有权共享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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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指出,1958年遗产法令中使用的“后嗣”(issue)一词,也包括与已故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无论孩子的合法性。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林添钻是在聆审一名21岁女子入禀的诉讼时,做出上述裁决;另二司是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和联邦法院法官哈斯纳哈欣。
该女子的父亲是一名富商,但父母亲没有合法结婚。
林添钻指出,这起诉讼的核心问题是,1958年遗产法令使用的“孩子”(child)和“后嗣”(issue)字眼,是否应该以联邦宪法第8条文来解读。
联邦宪法第8条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官也裁决,答辩方需要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该女子。
根据报导,这名女子是在2015年在高庭入禀起诉,要求继承富商父亲的遗产,后者生前并未立遗嘱。
不过,富商遗孀以丈夫与另一名女子生下的孩子是私生子,不愿意让女子分享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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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与上诉庭都判决,女子无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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