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尽管获高庭宣判4项滥权控状无罪释放,但慕尤丁仍需面对另外3项洗黑钱控状。
慕尤丁在2023年3月10和13日,分别在吉隆坡法庭和莎阿南法庭面对7项控状,其中包括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4项滥权控状,以及涉及2亿令吉的3项洗黑钱控状。
他对7项控罪全都否认有罪,并准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3项洗黑钱罪控,慕尤丁被指作为土团党主席,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和7月16日;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8日和7月8日,接受来自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1亿2000万令吉、75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土团党联昌银行户头。
慕尤丁被指分别在吉隆坡中央路的联昌银行和位于八打灵再也县的阿马广场(Amcorp Mall)大马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613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