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高庭今日推翻联邦土地复兴和统一公司(FELCRA)前非执行主席拿督斯里邦莫达和夫人拿汀斯里芝芝依芝蒂,各被地庭宣判3项涉及收取280万令吉贿款与串谋犯罪表罪成立的裁决,宣判夫妇俩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今午是在批准邦莫达和芝芝依芝蒂,针对地庭宣判他们俩表罪成立的裁决,而提出检讨该项裁决的申请时,作出上述裁决。

阿兹哈今早聆听申请人和答辩方的口头陈词后,在下午宣判时指出,地庭法官罗兹娜阿育在2022年9月2日,宣判邦莫达和芝芝依芝蒂表罪成立,并需出庭自辩的裁决上犯错。
他说,地庭的裁决是属误判,因为高庭在审阅了地庭的审讯记录后,发现没有证据显示第24和25名控方证人,即大众信托基金投资经纪马迪阿都哈密和信托基金顾问诺海丽,曾通过芝芝依芝蒂向邦莫达提供款项。
法官接着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5条文赋予的检讨权,宣判夫妇俩无罪释放。

邦莫达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和19日,在位于吉隆坡美拉华蒂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收取马迪阿都哈密和诺海丽,以现金方式和通过芝芝依芝蒂名下户头,提供220万令吉、26万2500令吉和33万7500令吉贿金,作为让FELCRA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在大众信托基金进行总值1亿5000万令吉投资的报酬。
他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芝芝依芝蒂则是被控于上述同样日期和地点,与邦莫达串谋犯下上述3项罪行,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罪成可被判的刑罚和上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