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9日讯)失业汉遭警员搜捕时,不只拒捕还咬伤1名警员的右臂,今日被林茂警方以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罪名提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37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里,今日被警方带上林茂推事庭面控,向推事坦承他早前在拒捕过程咬伤警员的手臂,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控状指被告于4月25日下午1时15分,在林茂县真蓬一间民宅,拒绝被一名伍长的逮捕,还咬伤对方的右手臂,阻碍警员执行任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林茂推事庭推事蒂妮宣判被告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5个月取代。
被告拒捕当天,也在林茂警区肃毒组办事处,承认他曾在落网当天服食吗啡,结果也被判罚款2500令吉,并需接受为期2年的警察监控,若无法支付罚款,需以8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承审主控官为莫哈末阿米鲁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