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独家报导)被告林进安、蔡金福和朱成财的代表律师纪伟伦,以此案没证据区别其当事人所需承担的罪责程度,案情也不构成属非同小可的案例而需维持死刑为由,寻求法院撤销其3名当事人的死刑,改判30至33年监禁。
根据纪伟伦向法院呈交的书面陈词,由于其3名当事人都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下被判谋杀罪成,高庭法官没有具体裁定是何者造成叶伟成毙命的致命伤,因此没有证据区分其当事人分别所需承担的罪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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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伟伦向《中国报》解释,死者是因头部被人用钝物殴打而引发脑出血丧命,但在法官没鉴定具体是何者造成致命一击的情况下,其3名当事人寻求检讨死刑的申请理应获批。
他说,高庭法官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0(c)条文,判处其3名当事人谋杀罪成,意味控方仅需证明被告有意致伤他人身体,而有关伤害足以造成他人死亡。
他指出,因此,法官在其书面判词中,裁定被告主观上是否知道致伤死者的后果、是否知道他们对死者所造成的伤害很可能致死对方以及是否怀有致死死者的意图,都是不重要的事。
纪伟伦说,他前天在法院陈词时,以法官在该第300(c)条文下,将3名当事人定罪,意味并无裁定他们是否怀有致死死者的意图为由,寻求三司改判他们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