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2日综合电)台湾台中市一名36岁刘姓男子,于16岁申请出境读书后的20年里一直滞留国外,尽管多次收到兵单,不料他却意图躲兵役,直至36岁才返台入境。
法院审理,依妨害兵役判处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台币(约1万2950令吉)。
判决指出,刘男于2004年6月30日经核准出境就学,一直逾期未归,尽管区公所曾在2019年发函催告他应于3个月内接受征兵处理,而该函件也由母亲代为签收。
催告满3个月后,区公所隔年6月再向刘男的双亲、兄长等人传送征兵检查通知书,指定刘男应于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检;不过刘男却仍届期未返,滞留国外。
案经台中市政度函送侦办,刘男经传唤但仍未到案说明,直至36岁后才回到台湾。事实上,依据《兵役法》规定,役男将于届满36岁的12月31日除役,意即出境役男一旦年满36岁却未返台,无疑形同免服兵役义务。
台中地院审理,审酌刘男明知役龄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然而却为在国外求学,竟长期滞留不归,破坏兵役制度公平性,实非可取,衡酌其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并无前科纪录,另从其职业为数据工程师、年薪约18万美元(约84万令吉)等生活情状,依妨害兵役法判处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台币。可上诉。

(文:综合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