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11年前用棒球棍打死七旬华裔老妇,更在华裔老妇临死前性侵老妇,残忍的干案手法被喻为的“杀人魔”的巫裔保安员今日逃过死劫,改判38年监禁和12下鞭笞。
两度上诉失败的申请人祖基菲立(44岁),是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被判死刑的判决。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于今日在新山高庭大厦召开第三天的检讨死刑申请聆审。
控状指出,被告在2013年11月22日凌晨12时至上午8时30分,在峇株巴辖万兰花园日拉哇路一家贸易行内,将一名75岁的受害人刘宝玲暴打致死,抵触刑事法典第302项条文(谋杀),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祖基菲力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迪兹在庭上称,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是有预谋致死死者,因申请者所使用的棒球棒是死者家中取得,本身并未携带武器。
他也指出,申请人的意图是抢劫不是谋杀,但在过程中因死者反抗双方才发生搏斗,导致死者死亡。他希望法官可以参考昨日改判监禁的杜建平案件为参考。
唯此案主控官吴少玮则指出,根据解剖报告,申请人的罪行不单只是抢劫,还以棒球棒攻击死者头部,造成死者头骨破裂,甚至在受害人临死前性侵死者,造成死者私密处受伤。
她说,凶案地点发生在社区,引起当地社区恐慌,因此希望维持死刑判决或监禁至少35年。
麻坡高庭于2016年6月29日裁决被告判表罪成立被判死刑。被告后来在2018年2月6日和2021年11月17日上诉,被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维持死刑的原判。
三司今早聆听控方和被告律师的陈词后,判处祖基菲力在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下,监禁38年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捕日,即2014年1月22日算起。
新闻背景:
根据早前报导,此案件另有一名涉案被告,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两名被告于2013年及2014年期间干下至少4起类似案件。
警方惊揭两人干案手法极之残忍犹如“杀人魔”,专向年迈人士下手,以硬物砸头先杀后抢,两个月内残杀至少4名老人。
两人非为了大笔钱财,反之目标都是身上不多财物的老弱人士,包括两名巫裔保安员,以及华裔老妇和老翁各一人。
据警方公布的案例,4名来自峇株巴辖的死者的致命伤,皆是头部被砸破重创惨死。
柔佛州警方事后成立特别行动小组,于2014年1月先后在吗哂旭日城(Taman Cahaya Masai)及乌鲁地南马甘甘榜(Kampung Makam) ,逮捕两名涉案嫌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