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工业法庭裁定,一名电讯公司前职员被该公司不合理解雇,因此须向这名在该公司服务了逾25年的华裔申索人,支付70万3664令吉的赔偿金。
根据工业法庭主席莫哈末祖峇林在本月16日发布的书面判词,这名姓伍的申索人,是从1995年10月11日开始在这家电讯公司服务,当时其薪水是2400令吉。

这名申索人在2021年2月8日被公司解雇时,是担任项目经理专家,其底薪为1万5920令吉。
莫哈末祖峇林指出,上述电讯公司主张这名伍姓职员,在2017年至2019年的工作表现评估为“部分达标”,因此随后要求该职员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参加为期3个月的绩效改进计划(PIP)。
他说,这名职员在2020年9月至11月,参与绩效改进计划后,被公司评定为其表现无法达标,最终因此于2021年2月8日被解雇。
然而,莫哈末祖峇林指出,申索人指其前雇主安排他参与绩效改进计划是一个错误决定的说法有其理据,这是因为根据该公司在2020年的政策,只有工作表现被评定为“令人不满”,才会自动需参与绩效改进计划。
因此,根据电讯公司当年的政策,工业法庭裁定该公司不应指示申索人参与上述计划,因为该员工的工作表现没被评价为“令人不满”。
莫哈末祖峇林也裁定,这家电讯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是在没有公平理由的情况下,无理地解雇了这名伍姓职员而解雇他。
他指出,申索人在电讯公司服务了长达25年4个月和17天,最终领取的月薪为1万5920令吉,因此裁定该公司需支付70万3664令吉的赔偿金。
申索人的代表律师是来自邓与鸿律师事务所的陈燕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