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2日讯)12岁开车载2童事件;警方已接获来自副检察司的指示,指可援引未成年驾驶条文提控涉案的12岁男童,而男童父亲也可在允许未成年者驾驶交通工具条文下被提控!
雪邦警区主任万卡马鲁助理总监指出,副检察司已针对上述事件发布最新指示。
他说,根据指示,涉案的12岁男童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9(1)条文(未成年驾驶)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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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童的父亲(商人,53岁)则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9(5)条文,即允许未成年者驾驶交通工具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网上流传1视频;1名12岁男童无驾照开车,载着2名幼童游车河,被当地居民当场抓包。
涉案男童之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警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