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3日讯)13名青少年今日在高庭,被控在拿笃技职学院内谋杀一名17岁男同学,唯他们均否认有罪。
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托随后择定10天审讯日,即11月18日至20日,以及25日至29日。
据《每日新闻》报导,控方预计会传召10至12名证人出庭供证,而所有被告在等待审讯期间,将被扣留在斗湖监狱局。
身穿白衣裤的被告,在早上8时24分抵达法庭;这些被告年龄介于16岁至19岁。
他们被指于今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3月22日早上7时35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Resak 7号房和Belian 5号房,共同杀害莫哈末纳兹米艾扎。
他们在今年4月2日在拿笃推事庭面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过40年监禁,以及鞭笞不超过12次。
基于刑罚涉及死刑,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推事庭没有记录13名被告是否认罪。
由于这是及青少年案件,推事努艾丝拉夫当时下令闭门审理此案,只有被告的家人被允许进入法庭听审。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苏海米和赫尔曼副检察司;13名被告中的9人代表律师为卡马鲁丁莫末钦基、拿督蓝星、阿米鲁和陈文杰(译音),而另一名被告代表律师则是阿都干尼,至于有3名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