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本地批发和零售商迈丁莫哈末控股有限公司(MYDIN)因旗下超市售卖未向卫生部通报的牙膏,今日被推事庭罚款2万令吉。
推事法拉纳比哈今日在上述公司代表拉惹阿兹兰(40岁)和罗斯里占莫哈末占(50岁)对2项控罪认罪后,判处该公司需为各控罪缴付1万令吉的罚款。
“马新社”报导,上述公司已缴清2万令吉罚款。
根据控状,拉惹阿兹兰和罗斯里占莫哈末占作为接传票者,被指于2023年7月18日早上11时,在吉隆坡翠湖园(Taman Danau Kota)和阳光哥打大厦的超市,售卖未向卫生部通报的209盒和23盒各种口味牙膏。
因此,他们被控触犯1984年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规第18A(1)(a)条例,并可在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而第二次和以上的犯罪者,则可被判监禁最高10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吉隆坡及布城卫生局药剂服务组的检控官西蒂诺莎拉希达,至于接传票者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