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涉及“拍小学生照片和视频放上网”的年轻校巴司机今日在肢体性侵、非肢体性侵儿童法令下被控两罪时不认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
24岁的被告莫哈末诺哈欣为一名校巴司机,今早被警方押往法庭面控。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至9月期间下午5时至6时,在居銮县新邦令金令金再也花园一辆巴士上,亲吻4岁外甥女(被告姐姐的女儿)的脸颊,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次控状指被告于今年9月某天下午5时至6时,在居銮县新邦令金令金再也花园一辆巴士上,多次出于性意图观察9岁女童,牴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5(a)(iii)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5条文,即构成非肢体性侵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允准被告每项控状各以1万5000令吉,共3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也必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个月必须到居銮警局报到,且不允许联系和打扰受害者和证人,直到案件审结,此案择定10月1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柔佛州检控主任阿都加法亲自上庭提控,被告也聘有代表律师乌马尔祖卡因出庭辩护。
警方调查报告指出,24岁的被告经常通过短视频平台TikTok账号,上载数名巫裔小学生乘坐校巴时的照片和视频,并把校巴内小学生的举动传载分享到网络平台上,视频画面可以清晰看见学生的样貌,并在字幕中以“暗恋对像”、“爱人”等来称呼这些小学生,并累积超过64万追踪者。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较早前已指示儿童发展局(JPKK),就该名校巴司机在社交媒体分享小学生的照片和视频的行为,向警方报案。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M.古马发布文告证实,警方已接获投报后,于当天凌晨约2时57分,在居銮县新邦令金一带将被告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