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坐轮椅出庭,并在庭内拄拐杖走到证人栏内供证;他供称,在担任财政部长时,他没以事无大小都要插手的方式,管理任何隶属财长机构的政联公司,当中包括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他指出,SRC公司前董事指董事局当年的任何决定,都需经由他批准的说法并不属实。
他说,SRC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和拿督苏柏形容该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是扮演他和SRC公司董事局沟通的“桥梁“角色一事也不属实。
他指出,SRC公司和其他隶属财长机构的公司一样,负责实践与国家利益有关的计划,他没理由需通过聂法依扎,向董事局下达指示。
他说,他当年担任首相、财长及SRC公司的名誉顾问时,在有关该公司资金转移及运用的事务上并没有任何掌控权。
纳吉今日在高庭,首次为SRC公司起诉他犯下渎职、失信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因此向他索偿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案出庭供证时,如是指出。

现年71岁的纳吉今早在庭内拄拐杖,从公众席走到证人栏内,并在宣誓后开始供证。
根据SRC公司为此案发表的开场白,诉方主张纳吉利用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40亿令吉,以从中为自己牟利,牟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款项,并在过程中导致SRC公司蒙受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
纳吉在宣读其书面证词时说,他与聂法依扎会面的次数不多,后者曾告知,SRC公司董事局在经必要的考量和外聘顾问研究分析后,已就公司的投资事务作决定。
“如今看来,聂法依扎可能是一直在玩弄两方:在我面前,他会声称董事局已经为(公司)事务作决定;在董事局面前,他则声称我已对有关事务下达指示。”

纳吉不解为何没求证
纳吉直言,他不解为何包括依斯米依斯迈在内的SRC公司其他董事,当年没就聂法依扎向董事局声称他已针对公司事务作决定的说法直接向他求证,而就只相信聂法依扎的谈话,尤其是有关公司资金的事务。
“依斯米是拥有经验丰富的企业领袖,对政联公司的运作了如指掌,他有我的私人号码,我们曾会面几次,但他不曾就聂法依扎向董事局陈述的事情向我求证。”
纳吉说,SRC公司董事局必须知道他们是获他及政府委托的托管人,负责在有关公司运作、投资或是资金运用的事宜上,作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决定。
“否则,为何一开始要委任如此杰出的人士担任董事呢?恕我直言,若董事局盲目听从总执行长的说法,而不向财政部或我本人核实情况,这显然是渎职的行为。”
纳吉:我不是SRC公司“影子董事”
纳吉供称,他从未指示SRC公司董事局,把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所得的36亿令吉资金汇出海外,实际上他只是批准董事局已作出的决定。
因此,他说,这显示他不是SRC公司的“影子董事”。
“我当年虽然是首相,但这不意味董事局无需履行他们职责所需的各种责任,包括核实那些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利用我名义人士所说的话,例如聂法依扎。”
纳吉指出,政府于2010年6月3日,在他掌权期间公布的第十大马计划中,鉴定了我国需要重点发展的其中一个事项,是获得可靠、高品质和符合成本效益的能源供应。
他说,他于2010年8月收到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信函,内容是概述成立一家战略资源公司的动机,以实现我国放眼获得符合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的能源供应目标。
他指出,1MDB曾在信件中,概述该公司建议成立一家公司,负责进行战略能源领域的投资,因此他认为SRC公司的成立初中是符合时势的。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将于周四(26日),继续聆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