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诱骗友人女儿外出,3次将受害人奸污,被告庭上否认有罪,案展11月24日过堂。
56岁被告蔡利成(译音)共面对3项强奸指控,今日被拘押上庭,被告在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对所有指控皆否认有罪。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4月1日凌晨3时14分,将当时年仅13岁受害少女带到东甲县武吉甘蜜一间酒店强奸。
第二和三控状指出,被告分别在2019年5月7日凌晨4时11分至5时32分,以及2019年5月13日凌晨4时05分至4时56分,在东甲县武吉甘蜜美罗路的民宿,分别在B115(S)和C203(S)号房,强奸同一名少女
被告共抵触3项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向法官指出,不建议让被告保释,因被告另外也在2023年8月28日涉及一宗毒品案,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拥有毒品)下被控,案件昨日还在审讯,尚未完结。
法官聆听陈词后,接纳控方的建议,将此案择日在11月24日过堂。
案情指出,被告与受害人父亲为相识的朋友,被告于2019年先后诱骗受害者外出,分别带受害者到酒店和民宿,将当时年仅13岁的受害者奸污,事后并恐吓受害人不可告诉其他人。
受害者多次被恐吓,感到害怕,事后被父母察觉及追问下才揭发此事,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