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虽然辩方此前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的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案件中,主张一些控方证人是不可信的证人,但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这些证人没有诬陷纳吉的动机存在,因为此举就犹如是自取灭亡的行为。
法官今日在宣读纳吉被裁定25项控罪表罪成立的判词摘要时指出,辩方在陈词中,主张纳吉是被蒙在鼓里的受害者和“代罪羔羊”,对此前以控方证人身分出庭供证的数名人士,策划骗取1MDB资金一事并不知情。
他说,辩方也以这些控方证人的追逐私利和既得利益为由,主张他们是不具可信度的证人。

法官指出,纳吉的前特别官员(第8名控方证人)拿督安哈里承认曾收取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钱,而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第50名控方证人)也承认曾获得刘特佐给予的现款及礼物。
他续说,第9名控方证人,即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在任职期间获得薪水和花红。
虽然这些证人面对辩方指控他们是不可靠的证人,但法官在把辩方的陈词纳入考量后,说明这些控方证人不是共犯,并坦白承认他们曾经获得的一些好处和礼物。
整体而言,法官裁定上述出庭供证的证人,并没有诬陷纳吉的动机存在,更何况纳吉在案发当年是掌握大权的首相兼财长。
柯林劳伦斯在全面评估此案证据,包括1MDB公司章程第68、第93和第117条款的内容后,说明在有关该公司事务的决策过程中,纳吉是掌握最高决策权的人物。
法官说,基于被告纳吉在案发当时的地位,若这些证人出庭供证时故意陷害纳吉,此举等同于自取灭亡的行为。
法官强调,上述控方证人不是在此案受审的被告,虽然面对辩方的上述指控,但这些控方证人在陈述有关此案受争论的主要案情一事上的证词是具可信度的。
因此,法官说,他在审阅和分析此案证据,并观察证人的神态举止后,裁定控方证人在陈述有关此案受争论的主要案情一事上的证词可信度并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