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17日综合电)11日发生的珠海驾车冲撞案导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中国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周六(16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樊姓男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珠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周六晚间公布,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1日发生的珠海驾车撞人案导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震惊中国国内外,更惊动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作出指示,称此案“性质极其恶劣”,要依法严惩凶手。

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周六针对此事召开扩大会议指出,此案“给平安稳定大局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认真细致抓好案件后续处置工作,并高质、高效推进案件侦办,依法“严惩凶手,震慑犯罪、安定人心”。
疑犯为62岁樊某,据称因为不满离婚财产分配结果而报复社会,并在车内自残致颈部严重受伤后昏迷。网上流传的疑似医院诊断书,疑犯樊X秋,辽宁锦州人,无业人员,入院时胸部多处出血。
根据珠海市公安局12日通报指出,樊姓男子在驾车冲撞后一度自残寻短,虽被警方当场控制,但因自残成重伤而无法侦讯。当时将他依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在送医救治的情况下予以刑事拘留。
文:台湾中央社
图: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