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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案自辩|被指控在伊银行犯案 纳吉:我不曾踏入该银行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涉及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被控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他今日为此案自辩时供称,他不曾在案发期间,踏足该银行。

现年71岁的于10月30日,在上述案件被高庭宣判表罪成立后,今日开始以在证人栏内供证的方式自辩;他今早在宣誓将如实供证后,在其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引导下,宣读其长达528页的书面证词。

供称,反贪会当初为调查此案而录取其口供时,没针对他涉嫌于2011年2月24日至同年6月14日期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上述分行,滥权为自己牟取总值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款项一事盘问他。

纳吉身穿西装,在多名狱卒的押送下出庭自辩。(马新社)

他供称,不曾在2011年的上述时期以及此案发生时,到访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


他说,虽然反贪会官员在录取其口供时,曾出示大马银行的一系列汇款单,但没说明这些汇款与他涉嫌在此案犯下的首项滥权罪行之间存在什么关联,而那也是他首次看到这些汇款单。

他指出,他在看到上述文件后,只是朗读文件上出现的细节,但录供的反贪会官员没进一步针对有关汇一事款盘问他,也不曾提及上述总值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款项一事。

在此案被控的首个滥权控罪,是指他于2011年上述期间,作为公职人员、即首相、财政部长和1MDB顾问局主席,通过采取4项行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取总值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款项。

:沙地国王捐款
国行也获信函

供称,由于沙地阿拉伯已故国王阿都拉于2010年接见他时,曾通过通译员表达有意金援他的想法,因此令他相信其尾数为“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获法依沙王子和沙勿王子汇入总值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款项,是源自已故阿都拉国王提供的资金。

“我确曾受收到(法依沙和沙勿王子)通过沙地阿拉伯利雅得银行(Riyad Bank)户头汇入的该笔款项,我也曾接获信函,证实这是来自国王阿都拉通过王室代表给予的捐款,大马银行和国家银行之后也获得这封信函。”

他披露,已故国王阿都拉当年在接见他时,曾说明将协助他面对来临的全国大选,以确保他可继续以首相身分执政。

“我理解到这将是以财务形式提供的援助,而之后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告诉我,阿都拉国王将提供10亿美元捐款。”

供称,由于其时任机要秘书已故拿督阿兹林建议他开设一个银行户头,以收取这些私人政治献金,因此他最终同意在大马伊斯兰银行,以其名义开设个人户头。

伊银行及国行
不曾把汇款标记为可疑转账

指出,他于2018年曾告知反贪会官员,他相信其名下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于2011年,获法依沙王子和沙勿王子汇入总值6062万9839令吉43仙的款项,是源自已故国王阿都拉承诺给予的“捐款”或是沙地阿拉伯的资金。

但他供称,当年负责录取其口供的反贪会官员,没告知他关于反贪会的调查显示,上述款项不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一事。

“事实上,我记得在控方举证时,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的证词揭露法依沙王子的代表,从未否认这些汇入我银行户头的汇款不是捐款;沙地阿拉伯前部长阿德尔·朱拜尔已证实那是真的捐款。”

他补充,大马伊斯兰银行或是国家银行都不曾把上述款项中的任何一笔汇款,标记为可疑转账,也不曾向他查询有关这些捐款的合法性,更未曾在接获证明汇款来源的文件后,对他提出任何质询。

也说,他当年接受反贪会录供时,没获告知他可能将被提控的控罪是什么和多寡,甚至也没获告知他是什么行为涉嫌触犯反贪会法令,以及涉嫌触犯的具体条文。


反贪会刻意遗漏对我极为不利

他说,反贪会当年在调查此案并录取其口供时,没告知他将被提控的控罪,同时没针对一些指控要求他解释,虽然其代表律师之后在庭上可就此问题盘问证人,但作为一名被告,反贪会的刻意遗漏对他极为不利。

他指出,作为一名曾宣誓就职担任将维护我国宪法的前首相,他对反贪会在盘问他的过程中,没针对一些指控要求获得其回应的情况也感到震惊。

“我从来不认为联邦宪法会任由这种经盘算的做法发生,即先把公民提控上庭,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并只在案件审讯期间,才让他通过其代表律师盘问证人,获得解释的机会。”

“这就如在拳击比赛中蒙住对手的眼睛,并宣称这是一场公平的比赛,因为他仍能打出几拳,这种事情不应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理应对此更加敏感,因为他最了解在遭关押期间,被人蒙住眼睛和戴上手铐殴打的痛苦。”

“若这种不公情况发生在其他人身上,我不会感到惊讶,但似乎需发生在有我这样地位的人身上,因公众和媒体都在密切关注,才能引起人们关注此问题,我希望我是遭受这个不公问题的最后一人。”

按内阁指示履行财长职责
:我没滥权

说,他于2009年4月1日在内阁会议上提呈财政部报告,获内阁批准为TIA(1MDB前身)通过发行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举债筹资提供担保,仅是按照内阁指示履行身为时任财政部长的职责,并没滥权。

他指出,成立登嘉楼投资机构(TIA)的主意是源自现任登州苏丹端姑米占殿下,于2008年12月12日担任国家元首时,在当天召开的内阁会议前接见时任首相敦阿都拉时传达。

他说,阿都拉觐见殿下后,就在当天内阁会议上,告知内阁成员有关殿下要求中央政府为TIA筹措资金提供担保一事。

他指出,内阁当时一致认为成立TIA是稳妥及合理的建议,此举将惠及登州及中央政府,因此指示财政部提呈一份有关成立TIA的全面报告,供内阁考虑和批准。

因此,他说,他于2009年4月1日,只是遵循内阁在110天前,即2008年12月12日的指示,提呈编号为216/2639/2009的财政部报告。

被控首项滥权控罪所采取的行动之一,是指他于2009年4月1日,通过财政部报告获内阁同意为TIA提供政府担保,让该机构能以发行IMTN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获得高达50亿令吉的贷款。

基于政治动机仓促提控

忆述,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在出庭供证时,曾指反贪会在获得总检察长允准提控他后,仍在录取其口供,因此他申诉,这情况显示控方在2018年9月20日是出于政治动机,而仓促把他提控上庭。

他也说,他在2009年4月1日向内阁提呈财政部报告,让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获内阁批准为该公司发行50亿令吉的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举债筹资提供担保一事上,并不存在个人利益。

因此,他说,他在当年的内阁会议上,根本无需申报任何个人利益。

“我记得其他控方证人曾指控我在当年召开的内阁会议提呈财政部报告时,没有申报我的利益,但我至今仍在揣测我需要申报什么利益?

“控状没具体阐明此事存在我的什么个人利益,我当年在提呈报告时,并不存在任何与我的公职有冲突的个人利益。”

以颇为不满的语气申诉,他至今仍完全不解到底自己当年需要向内阁申报什么利益,不知道此案控方主张他当年必须向内阁申报的利益究竟是涉及什么利益。

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将于周二(3日)续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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