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及海岸发展机构前总执行长被控于7年前收取26万令吉贿赂,作为供应甲游船河工程酬金,被告今日在4项修改控状后遭宣判罚款130万令吉,以及坐牢6年。
被告被罚款13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2个月,同时,6年的刑罚同时执行,换句话被告只需坐牢2年。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宣判42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利兹做出上述宣判,不过,法庭也允许被告上诉而暂缓刑罚。

同时,被告获批准保释外出,并将之前定下的5万令吉保释金,提高至6万令吉。
根据4项修改控状,被告于2017年1月4日至3月6日之间,在柏淡岭花园某住家及柏灵玉再也某洗车店,被告当时身为马六甲河流及海岸发展机构总执行长,被发现接受LEC Impressions有限公司的26万令吉贿赂金,即从该公司代表奥斯曼阿都拉曼处接受现款,以让该公司获得供应10艘游船河的船只工程,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受处罚。
此案辩方只传召两名证人,即被告及胞弟,法官于今日下判。
被告代表律师哈米迪莫哈末诺指出,被告不再是该机构总执行长,除了有家庭负担,也有健康问题,希望减轻刑罚,同时要求暂缓执行刑罚,以让被告上诉。
主控此案的是反贪会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