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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 内长:警无权查民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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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9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说,若没有合理理由,警方不得随意检查民众的手机。

他说,警方近期将与大马人权委员会会面,以讨论关于警察检查公众手机课题。

他也说,已要求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针对警方检查民众手机课题,从执法角度做出明确说明。

“警方绝不能在没有充分理由下检查手机。这必须基于情报信息,且不能随意进行。

赛夫丁(右2)巡视AiSSE参展摊位。

赛夫丁今日在布城国际会议中心巡视2025年亚洲国际安全峰会暨博览会(AiSSE)筹备工作后,在记者会上发表上述谈话。


赛夫丁是针对人权委员会发文告,强调警方不可随意检查他人手机,因为这被视为侵犯人权行为一事,这么回应。

拉查鲁丁在上周提到,如果怀疑某人涉嫌犯罪或有相关情报,警方有权检查公众手机,此事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3(1)条文,以确保不存在淫秽、威胁、恐吓他人的信息。

赛夫丁也说,任何人若因被警方检查手机感到隐私被侵犯,他们可以报警。

此外,他提到,明日至周三举行的AiSSE预计使马来西亚成为区域和全球安全创新中心。

他解释,AiSSE不仅仅是个展览,而是一个策略举措,通过分享理念、科技与合作,增强国家在安全领域的地位。

“AiSSE活动包括300多家公司的科技展,以及来自各国专家及领袖举办的36场研讨会,探讨全球安全问题。

“这些研讨会将讨论包括网络安全、智能监控技术和跨境犯罪威胁解决方案等多种安全挑战。这是马来西亚学习新方法、改善现有政策的一个重要机会。”

另一方面,大马人权委员会呼吁民众,举报遭警方随机检查手机的事件,因为警方仅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这样做。

人权委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若公众遇到被警方要求拿出手机供进行查询,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尽可能详细记录下事发地点、警察姓名及身分证号码,随后前往报警,并通知人权委会。

文告指出,民众可发送电邮、浏览人权委会官网投报,或亲自前往吉隆坡、亚庇或古晋的任何人权委会办公室投报。

“刑事程序法典第116B条文阐明,只有在针对进行中的调查展开合法搜查时,警阶为警长级别或以上的警官才获准检查民众手机或其他数码设备,且前提是警方须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已经或正在发生。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47和248条文也规定,搜查和扣押数码设备必须与正在进行的调查有关,并且需要合理理由相信犯罪已经发生。”

此外,人权委会也促请政府,立即针对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有关警方检查民众手机权限的言论,作出澄清。

针对早前有民众怀疑警察是否有权检查民众的手机,拉查鲁丁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据刑事程序法典23(1)条文,警方有权检查民众的手机,以确认是否存有色情、不雅、威胁或恐吓性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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