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高庭裁定一名38岁情妇,因破坏一名家庭主妇将近50年的婚姻,而需支付对方20万令吉赔偿金。
法官拿汀巴杜卡艾维洛也谕令被裁定犯下通奸罪的74岁丈夫,向72岁妻子支付一次性20万5000令吉的赡养费,两人平分婚姻资产。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法庭也谕令丈夫和情妇,向正宫支付总计10万令吉的堂费。
艾维洛在判决书中提到,虽是间接证据,却清楚描绘了该名丈夫与情妇之间的外遇关系,且证据证明两人曾同居、在情妇家过夜、在新加坡同住、尝试体外人工受孕(IVF),丈夫也向妻子承认外遇。
尽管丈夫否认欺骗妻子,并称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但法官驳回了丈夫无法性交的说法。
“在审讯期间,他称自己的勃起功能障碍导致他与妻子完全没有性行为,他不可能与情妇通奸。”
但艾维洛表明,该丈夫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或其严重程度,且男子无法生育不代表没有性交能力。
她说,该名情妇维持两人的外遇关系,揭露前者对妻子的精神健康漠不关心;情妇与丈夫之间的电邮显示,情妇曾积极要求夫妇离婚,进一步破坏他们的婚姻。
“情妇试图通过IVF怀上丈夫的孩子,表明了她想与人夫建立永久、牢不可破的关系。”
她提到,妻子多年来抚养6名孩子和支持3名孙子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是她在分配财产方面考量的因素。
她补充,这对夫妇于1977年结婚,妻子虽拥有商业文凭,但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和生意,放弃自己的职业抱负,成为家庭主妇,做出不可否认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