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9日讯)去年4月在吉隆地国际机场(KLIA)一号航店楼入境厅开枪,一周后在哥打峇鲁落网的男子,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针对其非法持有军火等7项控状,改口认罪。
被告哈菲祖(38岁),被捕前是一名旅行社经理。
他今日改口向法官祖格菲里阿尔拉表示认罪,法庭较后择定于下周二审理及量刑。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控拥有土耳其制造的奥地利Glock 19型号的手枪,抵触了1971年军火法令(第37号法令),第8条文(增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14年和不少过6次鞭笞。
第2项控状指被告被控拥有33发PMC 380 AUTO子弹,1960年军火法令(第206号法令)第8(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3项指控指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拥有装有透明塑料包装的鞭炮,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多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4至第6项指控,被告持有另外3名29岁、34岁和35岁个人的身分证,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7项指控指被告在一辆本田轿车上使用假车牌,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可在同个法令之下被定罪。
第一至第7项控状指称,被告在2024年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KPJ柏丹那私人医院的空地犯下了这7项罪行。
本案检控官为阿末法依,被告代表律师为聂莫哈末法里。
被告涉及的枪击妹,发生于2024年4月14日凌晨1时30分,被告被指企图射杀怀有身孕的妻子,但子弹不幸击中妻子的私人保镖莫哈末诺哈迪的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