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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附加谕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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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附加谕旨案再遇“阻滞” AG也获上诉准令|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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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8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向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发出上诉准令,允许他针对上诉庭此前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可为要求政府证实是否有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存在,而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裁决,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为首的法院三司,一致批准总检察长为寻求推翻上诉庭的裁决,而要求获得上诉准令的申请;另2名法官是拿督扎峇丽雅和拿督哈妮峇。

三司是于3月24日,聆听莫哈末杜苏基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陈词后,择定今日下判。

总检察长获准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让法院聆听其上诉理据后,三司择定法院将于7月1日和2日早上9时30分,聆审此案。

哈丝娜今早宣判时说,三司在仔细阅读了申请人和答辩方呈交的书面陈词,并把双方的口头陈词和引述的案例纳入考量后,一致认为总检察长为这项申请提出的法律问题,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阐明的门槛。


沙菲宜
沙菲宜抵达司法宫。
莫哈末杜苏基(中)亲自出马,为案件上庭。

相?新?>>居家服刑附加谕旨案|总检长申请上诉准令结果 4月28日揭晓

她指出,这是因为上述法律问题,牵涉全新的法律问题和公众利益,因此需由法院进一步聆审有关事项。

上述法令第96(a)条文阐明,上诉人必需成功证明上诉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全新或涉及公众利益,才能获联邦法院批准入禀上诉申请。

上诉庭三司是于1月6日,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纳吉因不获高庭批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而提出的上诉申请。

其中,批准纳吉上述申请的2名上诉庭法官,即拿督阿扎哈里卡马和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斯谕令把纳吉的司法检讨案件发还高庭,以审理纳吉要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曾经于2024年1月29日,下达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

纳吉获准呈新证据裁决
AG可入禀上诉申请

联邦法院三司也批准莫哈末杜苏基,针对上诉庭于1月6日,允许纳吉在寻求政府证实是否有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存在,而入禀司法检讨案件中,提呈新证据的多数裁决,向法院入禀上诉申请。

哈丝娜宣判时指出,三司不同意答辩方主张,上诉庭允许纳吉提呈新证据的裁决,将不会对申请人,即总检察长造成不利,因为后者可在高庭,进一步就此事争辩的说法。

她解释,上诉庭以2比1的多数裁决,允许纳吉寻求为其司法检讨案件,提呈新证据的裁决,将导致总检察长无法在高庭,争论有关法庭是否可接纳有关新证据一事,因为高庭在此事上,将受限于上诉庭的裁决。

纳吉在上诉庭获准为此案提呈的新证据,包括其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为父亲申请背书而签署的2份宣誓书、一份未经苏丹阿都拉盖章的附加谕旨副本以及一封彭亨王宫王室事务协调官拿督阿末凯里扎在1月4日致函莫哈末尼查的信函。

2名批准纳吉上述申请的上诉庭法官是阿扎哈里卡马和莫哈末费鲁斯,至于拿督阿兹札则是唯一有异议的法官。

总检察长是于2月4日,针对阿扎哈里卡马和莫哈末费鲁斯的裁决,向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纳吉(右5)在狱卒的带领下进入司法宫。

7月1日起2天聆审
法院称绝不展延

莫哈末杜苏基和沙菲宜同意联邦法院择定于7月1日起,一连2天聆审总检察长入禀的上诉申请后,哈丝娜提醒双方,法院届时将不会展延聆审此案。

她说,虽然这句话听起来有点严苛,但除非是发生有者死亡或将近死亡的情况,否则联邦法院将不允许任何一方,要求法院展延聆审上述案件的申请。

较早前,她在宣判三司向总检察长发出上诉准令后,也表明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法院应及早聆审这宗上诉案件。

此外,沙菲宜在各造和法官商量法院聆审上诉案件的日期时,提及虽然他对法院聆审案件的法官阵容有绝对的信心,但基于此案的重要性,因此不知是否能让更多法官聆审此案。

但哈丝娜在沙菲宜还未结束发言,就表明此事不由得她决定,得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拍板。

沙菲宜回应说,他理解上述情况,而他提出此事,是为了要让负责拍板此事的司法机构领导意识此事。

然而,哈丝娜接着询问沙菲宜,他提出上述要求,是否因为如今向总检察长发出上诉准令的都是3名女法官,而他对她们没有信心?

沙菲宜紧接否认他对3名女法官没有信心的说法,并开玩笑指如今的世界都是由女性统治后,表明他希望此案届时可由法院五司或是七司聆审。

民事案要上诉至联邦法院
需先获法院发出准令

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一般民事案的诉讼方要上诉到联邦法院,需先获法院发出准令,才得以让法院聆审他们的上诉案件。

根据总检察署向上诉庭入禀的上诉准令申请通知书,总检察长为寻求获得上诉准令,向联邦法院提出7道法律问题。

总检察署于2月5日发文告解释,总检察长是基于数个重要原因,决定向联邦法院申请取得上诉准令。

当中原因包括高庭和上诉庭法官的判决存在观点相互抵触之处,因此有必要把此事交由联邦法院审理,寻求法院明确和清晰地诠释法律。

文告指出,此案牵涉攸关联邦宪法的重要法律问题,并涉及公共利益,因此理应由作为我国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审理和裁决。

2012年法庭条规第53指令第3(3)条规阐明,在任何人寻求高庭批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申请中,申请人需在高庭聆审有关申请的至少3天前,把他们要求获得司法检讨准令的申请通知书和宣誓书发送给总检察长。

然后,负责维护公共利益的总检察长,在此阶段扮演的角色是表明会否反对上述申请。

新闻背景:

纳吉于2024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准令。

纳吉指出,若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立即执行,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他把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列为第1至第7名答辩人。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于去年7月3日驳回纳吉的上述申请,但上诉庭今年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和为其司法检讨案件提呈新证据,包括一份未经苏丹阿都拉盖章的附加谕旨副本。

纳吉是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他为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立即入狱服刑,刑罚为监禁12年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

然而,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后,在2月2日发文告宣布该局议决纳吉的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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