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独家报导)高庭今日宣判,2名华裔男子在一间公寓单位,共谋贩运俗称“五仔”的毒品罪名成立,各被判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
这2名来自东马的被告郑成兴(46岁)和其友人张奇川(44岁),今早双双被高庭司法专员哈兹丽娜裁定他们贩毒罪成后,各遭判处上述刑罚。
根据控状,2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中午大约12时30分,在雪州莎阿南的公寓单位,贩运重达59.05克的危险毒品硝甲西泮(Nimetazepam)。
因此,他们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的情况下被判刑

此案于2024年7月1日在高庭开审,哈兹丽娜在同年11月5日,裁定2名被告贩毒表罪成立,因此谕令他们出庭自辩,而2人都选择在证人栏内以宣誓供证的方式,出庭自辩,并接受控方盘问。
哈兹丽娜今日宣判时指出,她在全面评估和考量控辩双方的呈堂证据、证人可信度以及第一和第二被告的自辩证词后,发现2名被告无法就控方的举证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定2人贩毒罪成。
她也说,虽然租屋协议显示此案控状列明的案发现场,即上述公寓单位是由另一人租借,但其实这是供2名被告居住的单位,因此没证据显示有关单位是被租借供其他用途。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米尔艾扎接着替其当事人求情时说,来自砂拉越美里的郑成兴和张奇川都是未婚,郑氏的双亲仍居住在家乡,而张氏在来西马前,则是与双亲同住。(人名皆译音)
律师:
2被告皆没毒品案底
辩方律师莫哈末阿米尔艾扎陈词时指出,其2名当事人之前都没涉及毒品罪案的案底,因此他希望高庭可行使酌情权不判死刑,判处2名被告各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让他们获得重生机会。
他补充,他相信其当事人被关押在监狱期间,已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忏悔,因此向各界致歉。
然而,主控官东姑英丹苏拉雅副检察司随后在陈词时,则以公共利益应凌驾于被告个人利益为由,要求高庭判处2名被告死刑。
她说,这是因为政府多年来都对外宣传有关毒品是国家公敌的立场,因此2名被告不可能不会知道毒品的祸害和涉及贩毒罪案的后果。
她指出,虽然此案控状列明经化验后的毒品含量,是重达59.05克的“五仔”,但警方当初从案发现场充公了14万5000颗“五仔”,显示这批毒品确实是供贩运的用途。
哈兹丽娜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应赋予2名被告在服刑完毕后可重返社会和家庭的机会,因此判处他们各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刑期从被捕日,即2020年7月1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