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杀害友人并与尸同屋5天的一名巫裔男子,因被判谋杀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维持他被判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的裁决。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为首的三司,今日聆审莫哈末阿兹胡(35岁)寻求推翻上诉庭维持他谋杀罪成裁决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一致作出上述判决;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妮峇。
莫哈末阿兹胡是被控于2018年8月10日下午大约3时10分至8月12日下午3时10分之间,在霹雳州安顺甘榜峇哈吉亚一间住家,谋杀当年43岁的阿末阿占,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娜丽妮宣判时说,莫哈末阿兹胡代表律师古巴占星的陈词,是主张此案没间接证据可绝对证明其当事人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控方其实没成功举证证明后者谋杀的表面罪行。
然而,她指出,主控官的立场则是与上诉人相反,而三司在检阅了此案的上诉记录和把案件的证据纳入考量后,认为控方列举的间接证据,已足以证明莫哈末阿兹胡的谋杀表面罪证。
因此,三司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申请,维持上诉庭于2024年4月29日的判决。
较早前,古巴占星在陈词时指出,此案没有目击证人直接目睹案发经过,并主张控方其实没成功证明其当事人谋杀表面罪行,因为没间接证据可绝对证明莫哈末阿兹确实犯罪。
他说,控方证明的事实只是死者被发现卧尸在莫哈末阿兹胡居住的屋子,但没证据显示是谁导致死者受伤。
随后,主控官莫哈末法依鲁兹副检察司陈词时,则反驳上诉人的说法,表明控方在此案通过间接证据的举证工作,已成功证明上诉人谋杀表面罪证。
被告曾告诉登门者:屋内有死人
莫哈末法依鲁兹陈词时指出,虽然此案没目击证人目睹死者被杀的事发经过,但根据因登门找莫哈末阿兹胡而揭发命案的第9名控方证人莫哈末阿兹威诺,上诉人曾在被询及其住家飘出腐臭味后,告知对方指屋内有死人。
他说,此事显示莫哈末阿兹胡知道死者已在屋内毙命,而且也曾告诉第9名控方证人指自己已生气死者很久了,并很心烦。
他指出,该屋子在案发时是由上诉人独居,化验师的报告也显示从屋内采集到的血迹,是与死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吻合。
他说,法医(第6名控方证人)解剖死者尸体后发现,死者身上有23处伤痕,并认为死因是头部和胸部受到钝物创伤所致。
登门买手机揭发命案
莫哈末阿兹威诺当年是到上诉人的住家,要购买后者有意售卖的一款手机时,揭发这起命案。
根据高庭的书面判词,莫哈末阿兹威诺是于2018年8月12日晚上11时,到其友人,即上诉人的住家,要购买手机。
他在抵步后,询问上诉人有关手机一事,然后闻到屋内飘出臭味,上诉人告知屋内有人死了后,他窥望屋内时看到一具已发臭的尸体,并在上诉人寻找该手机时,逃离现场,到警局报案。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于2023年2月21日,判处莫哈末阿兹胡谋杀罪成和死刑,但上诉庭在去年改判后者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