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私人医疗机构和社区药剂行从5月1日起必须展示药物价格,展示的方式为价格表或价格标签。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和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今日发表联合文告说,陈列出来并可供消费者选购的药物,必须贴有标签、标记或标明价格。
“未陈列或放在柜台后面,消费者无法接触或看到的药物,必须以价格表的形式展示。药物价格清单可以目录、公告栏或电子屏幕等形式,在有关医疗机构内展示。”
文告说,卫生部和内贸部合作实施这项政策,符合昌明政府通过药物价格透明机制,实施价格透明议程的承诺,确保人民在规划药物开销时,能够了解、比较和选择最佳价格,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

“该政策将根据2011年价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下的2025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药物价格标签)指令来实施。”
文告说,涉及的机构均为受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约束,销售、供应或使用药物的私人医疗机构以及社区药剂行。
文告指出,标记药物价格的范围包括所有人用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通过柜台交易的药物、传统药物、保健品和调制药。
文告说,该政策的监测和执行初期阶段将采用分阶段的教育执法方式,为期3个月,以确保执法行动能够在贤能、善行和有效地进行,让每个私人医疗机构能够分阶段进行调整和改革。
“我们将不时以倡导方式进行检查,以确保遵守此政策。”
欲了解更多详情,可浏览卫生部药剂服务计划官网( www.pharmacy.gov.my )查找常见问题解答(FAQ)。任何疑问可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
若有任何药物价格相关的投诉,可通过卫生部公共投诉管理系统(SISPAA)( https://moh.spab.gov.my )或内贸部投诉官网( https://eaduan.kpdn.gov.my/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