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总检察署证实,在研究了警方调查赵明福于2009年7月16日,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的案件报告后,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可证明任何人士犯下违法的罪行,因此决定把案件列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NFA)。
总检察署今午发布简短文告,证实把警方调查赵明福命案的调查报告,列为上述结果的决定。
文告解释,这是因为总检察署在仔细探讨此案的调查报告后,发现没有足够的证据可证明任何人士犯下罪行。
已故赵明福生前是行动党雪州前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的5楼阳台,他坠楼前曾到该大厦14楼的雪州反贪会办公室接受录供。
相关新闻 >>赵明福命案|指安华未履行彻查承诺 赵家对新政府失望莎阿南验尸庭于2011年1月5日,裁决赵明福死亡非自杀或他杀,无法对死因作出确凿结论而列为悬案,不过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在2011年7月21日,裁定赵明福死于自杀。
上诉庭在2014年9月5日,裁定赵明福是遭一名或数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为致死。
高庭于2024年11月21日谕令警方,从当天起的6个月内,完成赵明福毙命一案的调查工作。
时任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当时是为赵明福的父母于2022年1月6日,为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并谕令警方完成16年前的上述案件调查工作,而向高庭入禀司法检讨申请下判时,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