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公共服务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今日发出通令,提醒公务员必须谨言慎行,包括不得公开批评政府政策和在社媒上传机密或虚假信息,一旦违例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革职。
他说,尽管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19(1)和第19(2)条,已经规定公务员不得以口头、书面或任何其他形式,发表任何可能损害政府政策、计划或决定的公开声明,但公共服务局仍发现有违例行为。
“此类违例行为通常涉及批评政府政策、发表具有煽动性的言论,以及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机密或虚假信息等。”

他要求各阶政府部门和机构主管,劝告并确保属下公务员在发表任何声明、评论或言论时须保持谨慎,并严禁散播任何虚假、煽动性、诽谤性、挑衅性或未经证实的信息。
“若公务员被发现涉及上述行为,可依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受到纪律处分,最高可被革职。
旺阿末达兰也希望所有主管,向属下公务员传达该提醒函,并通过所有官网发布相关的信息。
他说,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已经改变了整个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沟通与信息传递格局,政府始终关注如何优化媒体,特别是社交媒体的使用,以确保与政府政策相关的信息传达更加透明、审慎,并为人民带来正面影响。
“社交媒体是一个让各政府机构能够迅速并无国界地与公众及利益相关者沟通的平台,有助于提升政府服务传递系统的效率。”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山苏阿兹里去年在首相署管理会议也提醒所有公务员,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授权下,不得发表任何公开声明,包括通过社交媒体。
未经部长亮绿灯
讲解政策优点也不行
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19(2)条阐明,公务员在未经部长给予一般或特别书面许可下,不得评论政府的政策,即使是讲解优点也不行。
在第19(2)条下,公务员不得就政府任何政策、计划或决定的优点发表评论;提供与政府职能执行有关的事实性信息;就涉及政府的事件或报道作出解释;或散播公务员本人或他人发表的任何评论、信息或解释。
另外,在第19(1)条下,公务员不能以口头、书面或任何其他形式,发表任何可能损害政府在任何议题上的政策、计划或决定的公开声明;作出任何可能令政府蒙羞或名誉受损的公开声明;就政府任何政策、计划或决定的弱点发表任何评论;或散播公务员本人或他人发表的任何声明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