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在聆审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上诉庭允许可为要求政府,证实是否有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存在,而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上诉申请前,驳回纳吉提出的初步反对。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为首的法院三司,今日是在聆听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莫哈末杜苏基陈词后,一致驳回纳吉在总检察长的上诉申请中,提出的初步反对。

另2名法官是拿督扎峇丽雅和拿督哈妮峇。
哈丝娜今午宣判时指出,总检察长为其上诉申请提出的7道法律问题,并非如沙菲宜所指是沦为空谈或属假设性,而没有事实依据的问题。
“因此,我们驳回答辩人(纳吉)提出的初步反对。”
哈丝娜宣判后,择定明早9时30分,聆审总检察长的上诉申请,聆听后者陈词叙述上诉理据和沙菲宜作出的回应。
上诉庭三司是于1月6日,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纳吉因不获高庭批准入禀司法检讨案件而入禀的上诉申请。
其中,批准纳吉上述申请的2名上诉庭法官,即拿督阿扎哈里卡马和拿督斯里莫哈末费鲁斯谕令把纳吉的司法检讨案件发还高庭,以审理纳吉要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曾于2024年1月29日,下达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

然而,联邦法院三司于4月28日,向莫哈末杜苏基发出上诉准令,允许他可针对上诉庭以上述多数裁决,批准纳吉可为要求政府证实是否上述附加谕旨存在,而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裁决,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哈丝娜当时宣判时指出,总检察长为上诉申请提出的7道法律问题,牵涉全新的法律问题和公众利益,因此需由法院进一步聆审有关事项。
新闻背景
纳吉于2024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准令。
纳吉指出,若上述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立即执行,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吉隆坡的住所服刑。
他把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主任和政府,列为第1至第7名答辩人。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于去年7月3日驳回纳吉的上述申请,但上诉庭今年以2比1的多数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和为其司法检讨案件提呈新证据,包括一份未经苏丹阿都拉盖章的附加谕旨副本。
纳吉是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他为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立即入狱服刑,刑罚为监禁12年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
然而,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后,在2月2日发文告宣布该局议决纳吉的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